病房照明可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应急照明设计等几个方面。
病房的一般照明需主要考虑病人并兼顾医护人员的要求,营造宁静而温馨的光环境。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规定,病房内的照度标准为100lx,光源色温小于3300K。光源一般选择低色温荧光灯。由于很多病人需要长期卧床休息,如果在顶板上安装普通灯具会形成明显眩光,造成病人的不适。最好是选择间接型灯具或反射型照明。对目前二、三人病床的病房,采用荧光灯,有吊顶采用嵌入式,为防止卧床病人有眩光的不适,可采用反射式照明,效果很好,但投资大,运行费用高,可在部分高档病区或病房选择使用。
病房的局部照明主要为病人阅读和医护人员进行操作时提供必要的照度,一般采用在综合医疗带上安装模块式荧光灯,也可设计可调式旋臂壁灯,选用可调光光源,既满足本床病人的要求,又减少对其它床位的影响。
病房区域都设计有夜间照明以满足夜间值班护士和病人的需求,通常在病房内卫生间旁或门口及病房走廊设夜间脚灯。脚灯的放置位置应尽量避免其灯光直射病人的眼睛。设计时建议选用百叶隔栅嵌墙式脚灯。一般它的照度对于病房床头部位的照度应等于或小于0.1lx,儿童病房应等于或小于1lx。病房脚灯开关一般设在护士站,由值班护士统一控制。
护士站因有精密操作和书写阅读的要求,需设计较高的照度。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规定,护士站在工作面的水平照度应满足300lx,并采用色温较高(5500K)的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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