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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车间的排风规范

GMP车间的排风规范

1、 排风、排风系统的材料、附件和设备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并应遵守相关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方面的国家现行标准、规程、规范的规定。

2、 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附件和设备,应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等,进施工现场前应经验收合格、并有质量验收记录。

3、洁净厂房中各种排风、排风系统施工中的隐蔽工程,经验收和做好记录后,才能进行隐蔽。

4、 各种排风、排风系统应按管内排风类型及其介质种类、不同浓度进行管道涂色标志,对可燃、有毒的排风应作特殊标志。管路应标明流向。

5、排风、排风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转,应与洁净厂房内的净化空调系统同步进行,并应按各个独立排风、排风系统分别进行调试和试运转。调试和试运转应在建设单位的共同参与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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