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厂房施工安全卫生管理规范
一、 一般规定
1. 施工队所雇员在本公司作业期间,应接受工程主办单位主管、监工人员、安全员,就有关安全卫生事项之督导。
2.所有人员工作期间,要随时注意自己的安全,不可开玩笑,并不可妨碍他人工作,以免分心而发生意外。
3.自己不会操作或不该操作的机械、电器等设备,不可擅自开动。
4.工作中所用之电线,如绝缘破损时,应随时检修包扎,以免漏电。
5.电源开关应按规定使用符合标准之保险丝,千万不可用铜丝代替。
6.电焊工作于休息或停工时,应将电源拉开或关闭氧气、乙炔钢瓶之气阀。
7.氧气、乙炔钢瓶,不论实瓶或空瓶,均不得横放地面滚动。
8.凡是贴有严禁烟火之标示地区,严禁吸烟及动火。
9.施工地区应随时保持清洁,零星杂料应妥为捡拾。
10.确实听从工程主办主管、监工人员、劳工安全卫生人员、针对某种特殊情况之需求,所采取必要或临时之安全卫生事项之规定。
11.施工队员工在本工程期间,如果有关安全卫生方面之特殊情况发生,而难以解决时,可洽工程主办主管或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协助处理。
二、工作规定
1、作业人员
(1) 承揽人所雇佣人员,并须遵守《安全法》及相关法令之规定。
(2) 监工人员每天现场巡查。
(3) 穿戴应具备之防护具,如安全帽、防护衣、防护靴等。
(4) 不可穿拖鞋或赤脚。
(5) 禁止酗酒。
(6) 无尘室作业,应配合工厂管制措施。
(7) 遵守劳工安全卫生法及其相关作业法令之规定。
(8) 承揽人不得使童工及女工,从事危险性及有害性之工作。
(9) 女性及员工年龄未满18岁或超过50岁或具有学生身份之男性员工,应依法禁止其从事高架作业。
2、作业场所:
(1) 在指定作业地点工作。
(2) 在指定地点吸烟。
(3) 使用指定厕所。
(4) 在指定地区饮水及用餐。
(5) 危险施工区域,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6) 每天收工下班前,清理现场。
3、手工具及器械检查及安全管理措施:
(1) 承揽商应依法,对重要机械实施自动检查。
(2) 定期检点,确保手工具之最佳使用状况。
三、 防火防爆规定:
1. 易燃、易爆物附近施工时,应严禁烟火。
2. 施工时应做好严密防火措施,如灭火器等适当灭火器材,妥为准备后,始得施工。
3.禁火区动火时,应随时检视残火是否完全熄灭,以确保安全。
4. 一般工地应于每日收工后半小时,在检视火星确实熄灭,才可离去。
5. 接用电源从事电焊作业时,应由工地电工按电气安全规则接用,不得以不安全之方式任意连接。
6.电焊设备,橡皮管、气阀压力计、切断器等,应保持良好使用状况,不得有漏气现象。
四、搬运作业及防跌之规定
1. 搬运作业,应使用适当之工具,并于使用前详加检查,尤其钢索吊绳等更须注意检查,切忌超速、超载,操作人员须具有经验者,始得担任。
2. 巨型及庞大之物件搬运时,应指定专人且具有经验者,始得担任指挥,如果会妨碍交通时,承揽商事先向有关交通主管机关申请,并派员作适当安全措施。
3. 禁止任何人员跨越绞车钢索或由作业之吊车下穿过。
4. 高处作业人员除戴用安全帽外,如果其工作地点孤悬,应使用安全腰带(索),于牢固处所,以防止人员掉落。
5. 高处作业,应具备预防工具、材料等掉落伤人之安全措施;对于使用之工具、材料等,应妥善收拾,不可任意摆放。
6. 禁止在高处投下工具、零星材料等,如果因确实有困难且有实际需求时,应先与监工人员联络,并作好严密安全措施后,才可作业。
7. 高处作业之施工架,应按照正确的工作方法搭建,务必坚固安全。
8. 所有的台架,皆须具备有攀登的适当装置。若采用梯子,则必须先将其置于坚固且平坦的地板上,绑在台架之构物上,并具有防滑装置。
9. 台架位置不对,不易接近到工作物时,应变更台架位置,但禁止人员在台车上试图滑动台架位置。
五、防止感电、中毒之规定
1.本公司或业主提供之电源时,应先经本公司监工人员(或业主)许可,不可擅自接用。
2.电气设备之使用、保管、修理等工作,须由合格之电工担任。
3. 凡在槽、桶、罐或密闭空间内,从事电焊工作,每当进入时,应先与监工人员联络,并对所使用之电线绝缘性详加检查,且必须派员在槽外看守。
4.搬运或使用铁件等物品时,应注意预防不可碰及电气设备线路,并保持安全距离。
5.凡是从事电气线路之检修、换新作业时,应在电源关闭且挂上“检修中”之安全警戒标示,未经许可不可擅自送电。
6.凡在槽、桶、罐或密闭空间内,从事清洗、油漆等工作,应事先系妥救生索,且必须派员在槽外看守,随时注意槽外之救生索头,不可掉入槽中,并不可擅自离开,所有照明工具及使用电压,不得超过24伏特。
六、其它规定
1. 紧急状况处理:
(1) 因自身工程施工,造成意外事件时,应尽快速通知工地主管人员。
(2) 其他状况,应配合现场管理人员指示,停止工作;并立刻依照指定路线,撤出厂外。
2.天灾预防之措施:
(1) 施工中遇到台风、大雨等气象预告时,承揽商应作适当安全之措施,必要时,可请工地主管协助。
(2) 台风、大雨等过后,应机派工检查有无危险及不安全之虞,竟检查结果无碍,施工安全时,才可复工。
七、罚款规定:
为了确实执行此 《施工队安全须知手册》之规定,警惕并推动施工队重视工业安全卫生及预防灾害事件之发生,本公司将对违反安全作业之人员及厂商采取建议、规劝、要求赔偿、停工、禁止进入厂内及拒绝往来之规定,其所详细规定项目由本公司安全卫生委员会或工地协议组织另行定之。